实验室废液收集处理装置
1、通知第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第(十)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对接:
实验室废液收集处理装置自动收集自动处置有机、无机危险废物。在工业生产,研发合成、检测监测时产生的高浓度危险废物可在线无害化处置,减少源头废物排放,为后续的污水,废水处置减轻了技术要求,大大降低了处置费用。(因源头没有有效处置或收集,造成后续的处置困难,费用高进而造成偷排,数据造假等)
2、通知第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十一)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接:
实验室废液收集处理装置大约有100个使用客户,不同类型危险废物有相对成熟的处置方案和案例,可为高校提供示范性参考。
3、通知第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十七)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接:
实验室废液收集处理装置就是一个安全有效地彻底地现场或移动处置平台(设备尺寸600*600*1800);对区域偏远,分散,危险废物量小,但危害性大地危险废物有切实有效地处置应用场景。
通知第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八)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接:
实验室废液收集处理装置产业化最早,国内最成熟的处置设备。相关产品专利30多项,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准。全国实验室危险废物在线无害化处置市场调研,市场规模大约2000亿。作为河南郑州高新企业,技术独有创新(目前没有竞争者),一旦产业规模形成,形成龙头企业,其产业链的延伸,引领相关技术,设备的创新,以及当地就业,经济发展等社会效益有良好带动作用。
(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接:
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再规范再发展,少走弯路,提高效率,可早日实现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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